
魏某左右挥舞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。
点击浏览更多最新图片

魏某被辣椒水击倒。
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许,在省城建设西路洪城客运站西楼附近的十字路口,一名骑三轮车的中年男子因不满交警处罚,挥舞一把西瓜刀,扬言要杀交警。警方与其对峙一个小时后,使用辣椒水迅速夺走西瓜刀将其制服。
气氛紧张:
赤膊男子挥刀要杀交警
下午3时30分许,记者闻讯赶到事发现场。在十字路口中间,一名赤膊男子站在三轮车上,手中拿着一把刀乱挥舞,几名民警进行劝说。只见男子口中不停地嘟囔着,任由民警劝说都无济于事,三轮摩托车上装有西瓜和荔枝等水果。他手中的那把西瓜刀,长约30厘米,看起来非常锋利。
目击者说,下午3时许,这名男子开始在马路中间“摆擂台”,扬言要杀罚了他款的一名交警,并把上身衣服脱掉。不久,交警和110民警纷纷赶来进行劝说。
民警出击:
使用辣椒水将男子制服
随后,炎炎烈日下,男子一直拿着西瓜刀在空中挥舞,并威胁在场的民警不要靠近他,否则将会动手。民警走到哪里,男子就将刀对准哪里。下午4时许,男子擦汗时将刀藏在背部的皮带上,民警趁机朝男子脸部喷辣椒水,男子被辣椒水刺激倒在三轮车上,一民警上前夺下西瓜刀,民警连车带人将其带到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。
此时,离男子闹事已经过去了一个小时。
闹事男子:
不服交警罚款要讨说法
“我也知道拿刀不对。”闹事男子在交警大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。他说他是新建县厚田乡人,姓魏,当日他骑着三轮摩托车来到洪城大市场卖水果。一名交警让他停车,并给他开出一张罚单,罚款单上要罚他200元,他说,他卖水果挣点生活费不容易,还没赚钱就被交警罚款,心里一时想不开,就以此发泄心中的气愤。
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的民警说,由于魏某的三轮摩托车是新建县的车牌,根据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的规定,依法对其进行处罚,罚款200元,并扣2分。随后,魏某已被移交给西湖治安大队进行处理。
律师说法:
扰乱秩序可被行政拘留
由于魏某闹事地点在洪城大市场主干道上的十字路口,过往车辆很多,他一个多小时的折腾,给洪城大市场进出的车辆造成极大不便,导致建设西路出现严重交通拥堵,司机见状纷纷绕道。直至4时许,交通才恢复正常。
针对此事,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彭律师称,这名男子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警方可对男子进行拘留处罚。记者欧阳兴、实习生付敏摄影

当前位置:|
